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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学部博士学位申请实施细则​(电信[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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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树立科学、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创新评价方式,加强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西交研〔2020〕127号)的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开展须遵循“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学部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学位标准和质量保障措施,并按大部制改革方案,组织领导各学院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博士学位申请

第三条 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如未特别指出,本细则所指博士研究生涵盖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或具有博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领域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攻读学位期间,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与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性成果。

4. 具有博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还需满足《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文件相关要求。

第四条 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发展,尽早确定学位论文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做好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基础、研究内容及计划、工作难点及特色、预期成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创新点等。

开题报告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学院内公开进行,一般应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学院应组织3-5名由学科相近并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工程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企业副高及以上专家参加。鼓励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列席。

交叉培养项目以及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交叉学科的专家参加。在学期间转专业、转导师以及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的研究生,应依据现导师的意见,决定是否重新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论文研究工作。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需重新开展选题研究,三个月内再次组织开题报告,并被学部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

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生记2学分。开题报告经评审专家签署意见、学院汇总后,交学部研究生教务部备案留存。

第五条 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开题报告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论文研究工作,研究工作中期需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状况的全面检查,着重考核研究生业务表现与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博士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试(含学科基础文献集阅读)、业务表现与论文工作进展、综合能力三个方面。

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学院内公开进行。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由5-7名学科相近并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前,需向学院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成绩、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贯通培养研究生转为博士生培养后可在第三学期)进行,以直攻博方式进入贯通培养体系的学生,自第三学年起至第四学年末完成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本人申请并获得学院批准后参加补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中期考核通过后,博士生记6学分。中期考核报告经评审专家签署意见、学院汇总后,交学部研究生教务部备案留存。

第六条 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须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应组织由3-5名学科相近并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

预答辩专家须严格审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理论及工程意义,学位论文的工作量,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等,并明确提出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内容。

对于预答辩中专家提出的有关论文格式或论文表达方式等较小问题,博士研究生认真修改完善后,即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对于预答辩中专家提出的关于工作量、创新点、论文逻辑等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博士研究生应该用足够的时间进行论文修改,并在认真修改与补充完善后填写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预答辩专家组组长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凡是学位论文出现工作量严重不足、创新点不突出、论文逻辑混乱等严重问题,将不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进行大幅度的论文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 送审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理论性成果并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分为A、B两档,其中A档包括:研究生院制定的“最具学术影响力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期刊、CCF A类国际期刊和国际会议、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的领军期刊;B档包括:研究生院制定的“国际知名期刊”、中科院分区二区期刊、CCF B类国际期刊和CCF B类国际会议、CCF A类中文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的重点期刊和国内一级学会会刊。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CSCD核心期刊或EI/SCI检索的期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做出经学院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位,学部学位分委会委员不少于1位,导师回避)充分评议认可或有关权威组织机构认定的与博士论文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包括: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进行了有效转化;或在正式发布的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署名;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撰写重要的科技报告、GF报告、省部级以上政府咨询报告;或研制并发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产生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器件、软硬件系统、开放数据、开源软件、基准测试工具等;或发现重要安全漏洞;或与上述水平可比的其它成果。

以上成果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人为第二署名人,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非全日制博士生,除学术论文以外的其它形式成果,委培单位可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至少应为第二署名单位。所有成果仅限一人申请学位使用。

(二)送审审批

申请人须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语”、“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等相关材料,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经审核通过后进入送审流程。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还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三)资料公示

已获批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连同“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表”、创新性成果支撑材料,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部内进行公示。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

(四)评审方式

1.博士学位论文须通过3位评审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同一单位至多2人。采取“单盲”和“全盲”两种形式,盲审专家须为校外专家。其中,对于发表2篇本细则规定的A档学术论文、或1篇《Nature》或《Science》主刊论文的,采取“单盲”形式(2常规评审+1匿名评审),对于其它情况,采取“全盲”形式(3匿名评审)。

2.评审专家由学部负责聘请,学部研究生教务部具体实施。研究生教务部按学位论文内容所属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在同行专家库中确定评审专家名单。

3.盲审意见将作隐名处理,评审意见的原件以保密方式保存。

(五)评审意见使用

评审意见书内容包括:审查意见表、创新性评价表、综合评价表、评审结论表。

1.论文评审结论的使用意见:

评审结论包括:“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修改后,由评阅人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

1)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或只有1份评审结论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均为“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应根据审查意见表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直接申请答辩。

2)当有2份及以上评审结论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应按照审查意见表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自收到第一份“同意,修改后答辩”的评阅意见书起一个月后,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须导师签字认可)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由学位分委会委员担任组长)进行审定,审定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审定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当有评审结论为“修改后,由评阅人重新评审”时,申请人应按照审查意见表修改论文。自收到该份评阅意见书起两个月后,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一式两份,须导师签字认可)提交学部研究生教务部,送交原评审人再审,再审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此前的评审结论、审查意见和“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4)当有一份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则需增加一份盲审。评审结论和审查意见仍按前述条款处理,并且所有评审意见均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5)当所有评审意见书(含增加评审意见书)中累计有2份及以上的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第二份“不同意答辩”评阅意见书起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意见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论文按照评审人的意见进行了重大修改,原评审结论和审查意见已经完全不能反映修改后论文的学术水平时,申请人可以终止此次学位申请,自收到评阅意见书起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意见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当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议,审议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如果审定意见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应将原论文提交另一位评审人进行盲审,并以此次盲审的评审意见作为是否同意组织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2.论文创新性评价结果的使用意见:

创新性评价结果包括“优”、“良”、“中”、“差”四档。所有评审专家对创新点的评价中,“优”和“良”评价占所有评价的百分比低于70%,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3.论文综合评价得分的使用意见:

所有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表得分的平均分低于70分,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六)评审时效

为保证评审人有充分的评审时间,以及学部处理评审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自送审论文审核通过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申请人催促,但学部应及时在网上公布评审意见的返回情况。

自送审论文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两个月,有一份盲审意见仍未返回,只要其他条件满足答辩要求,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批准答辩,并指派一位学部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参加答辩会,填写相关记录;有2份及以上盲审意见未返回的,将重新送审。

超时限返回的盲审意见将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或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批准授予学位时参考。

(七)审查意见汇总

满足申请答辩条件时,由答辩秘书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汇总表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所有评审人(包括再审)的意见,不得故意隐瞒和遗漏。

(八)同等学力博士、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精神,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至少送5位评审人评审,且全部由研究生院实行盲审。

完成涉密备案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部负责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按常规办法送审,且评审人应是具备评审资格的涉密人员。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 答辩审批

当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满足答辩条件时,申请人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核对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表电子版”及其它相关材料至学部研究生教务部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进行答辩审批。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还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时间限制条件:自开题报告通过至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自送审审批通过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月。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

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专家组成,专家应为研究方向相近、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且三分之二以上为正高级专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交叉培养项目以及跨学科的论文答辩应聘请相关交叉学科的专家参加。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至少有1名正高级企业专家参加。学位申请人应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

同等学力博士、联合培养博士、任博士生导师以来第一个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由7名委员组成。对于同等学力博士,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委员不少于2人;对于联合培养博士,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以外的委员不少于2人。

申请人的导师不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中,导师除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外,应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讨论。

(三)答辩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宣布答辩开始;

2.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选题的意义、论文的结构、主要研究方法、研究内容、论文的结论和创新点等;

3.研究生回答评阅人质询的问题,质询问题一般在答辩前告知研究生;

4.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围绕学位论文所开展的工作向研究生追问或提出新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5.回答问题终止,其余人员回避,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指导教师或学院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研究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论文工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签署答辩决议书;

6.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结束。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九条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内容、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和创新性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受理学位申请过程的各类异议申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博士论文在2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本次答辩6个月以后)。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分会表决非全票通过及其它情况的申请人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博士论文可在2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本次答辩6个月以后)。

第三章 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论文规范检查和答辩秘书设置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性须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各学院应确定1-2名专家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规范审查,并将专家名单报学部研究生教务部以及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各学院指定若干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做好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及记录工作。学部每年对答辩秘书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加强学位论文指导中的导师职责

1.建立学部研究生导师培训机制,每年对全体研究生导师进行立德树人、研究生培养经验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2.加强学位论文监控,严把导师第一责任人审核质量关。导师出现指导不力或违反规定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全程留痕管理

学位论文全程信息化管理,学位授予全程信息化留痕,加强过程管理和关键节点监督,随时查阅,随时复核,实现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导师团队、创新性成果认定专家名单及意见、常规评阅人名单、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编入学位论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级之前入学的各级博士生、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创新性成果要求(送审方式)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与第四款或学校学院原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电子与信息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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