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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学部硕士学位申请实施细则(电信〔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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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树立科学、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创新评价方式,加强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西交研〔2020127号)的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开展须遵循“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学部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学位标准和质量保障措施,并按大部制改革方案,组织领导各学院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硕士学位申请

第三条 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如未特别指出,本细则所指硕士研究生涵盖学术型硕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发展,尽早确定学位论文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做好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工作难点及特色、预期成果等。

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学院内公开进行,鼓励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学院应组织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审。

在学期间转专业、转导师以及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的研究生,应依据现导师的意见,决定是否重新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论文研究工作。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需重新开展选题研究,三个月内再次组织开题报告,并被学部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

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必须经评审专家签署意见后交学部研究生教务部备案留存。

第五条 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通过开题报告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论文研究工作,研究工作的中期需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状况的全面检查,着重考核研究生业务表现与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硕士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论文研究内容简介、研究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学院应组织至少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审。中期考核鼓励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经本人申请并获得学院批准后参加补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硕士生中期考核实行质量跟踪机制,考核结果为后10%的硕士生将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申请硕士学位时,其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由学院组织集中答辩。

中期考核通过后,硕士生记3学分。中期考核报告经评审专家签署意见后交学部研究生教务部备案留存。

第六条 预答辩

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进行预答辩,一般应在正式答辩前两周进行。

预答辩由研究所统一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专家须严格审查论文选题的意义、学位论文是否有独立见解、学位论文的工作量、以及撰写质量等。

对预答辩中专家提出的问题,研究生应认真修改与补充,完善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应不予通过,研究生认真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规定

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者,应送审2份论文。论文的评审专家应为熟悉论文内容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且1位须是申请人所在研究所以外的专家。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申请者,应送审2份论文。论文的评审专家中,1位是熟悉论文内容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另外1位为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送审专家由各学院确定。

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以下与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性成果的,2份论文均可采用明审(常规评审)形式,否则,至少1份论文采用盲审(匿名评审)形式:

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科技创新类竞赛奖;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在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署名;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撰写重要的科技报告、GF报告或省部级以上政府咨询报告;或研制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产生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器件、软硬件系统、开放数据、开源软件、基准测试工具等;或发现较重要安全漏洞;或与上述水平可比的其它成果。

以上成果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合作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人为第二署名人;西安交通大学或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时,西安交通大学应为第二署名单位。

(二)送审审批

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申请人提交的:①“硕士学位论文”、②“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原件、③研究生院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④论文规范审查专家签署的“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⑤研究所填写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⑥导师提交的“硕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送审审批,批准后,方可由学院组织送审。

(三)评审意见的处理

1)当2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当2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但有评审人提出了修改意见时,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3)当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将导师签字认可的修改后的论文以及“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提交学部,由学院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4)当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再审”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自收到评审意见起两周后,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一式两份)提交学院,由学院送交原评审人再审,再审意见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授予学位时参考。

5)当有1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则需增加1份盲审,评审意见仍按前述条款处理,并且所有评审意见均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该生硕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会重点审查对象。

6)当所有评审意见书(含增加评审意见书)中累计有2份及以上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评审意见起3个月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办法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如果论文按照评审人的意见进行了重大修改,原评审意见已经完全不能反映修改后论文的学术水平时,申请人可以申请终止此次学位申请,自收到评审意见起3个月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办法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8)当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由学院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定。如果专家组的审定意见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学院将原论文提交另一位评审人进行盲审,并以此次盲审的评审意见作为是否同意组织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授予学位时参考。

9)对于盲审意见,学院将作隐名处理(隐名方式复印或重新打印),以保证评审人的隐名权。评审意见的原件由学院以保密方式保存。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审批

当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的,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② “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经学部研究生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答辩审批。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求

1)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只能有1位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指导教师不任委员。

2)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企业专家。

(三)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宣布答辩开始;

2.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选题的意义、论文的结构、主要研究方法、内容、结论和新见解等;

3.研究生回答评阅人质询的问题,质询问题一般在答辩前告知研究生;

4.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围绕学位论文所开展的工作向研究生追问或提出新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5.回答问题终止,其余人员回避,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指导教师或学院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研究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论文工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由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讨论后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签署答辩决议书;

6.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结束。

第九条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内容及其新见解、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受理学位申请过程的各类异议申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在1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本次答辩3个月以后)。

第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分会表决非全票通过及其它情况的申请人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1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本次答辩3个月以后)。

第三章 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和答辩秘书设置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性须在通过预答辩专家的审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各研究所指定1-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做好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及记录工作。学部每年对答辩秘书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评估机制

1.强化硕士论文质量跟踪抽查机制

为保障论文质量,学部实施论文质量跟踪抽查机制,每年对各学院不低于当年授位硕士生总人数的20%的硕士生论文进行质量跟踪抽查,其中10%为中期考核跟踪的学生,另外10%为随机抽取的学生。凡列入跟踪抽查名单的研究生由各学院统一将论文送校内或校外两位专家进行盲审(含专业硕士论文评审要求的企业专家),并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答辩,答辩委员由学院聘请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部学位分委会委员担任,被抽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予以回避。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2.实施硕士论文质量答辩后评估机制

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部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专家对所有拟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普查与评估,评估结果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讨论。评估结果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通过: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2)修改后通过:论文需要进行小于10天的修改;

3) 修改后延期上院学位会:论文需要进行大约3个月时间的较大修改;

4)不通过: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需要经过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会前专家的评估结果,重点审查、讨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严把质量关。

第十三条 加强学位论文指导中的导师职责

1.建立学部内导师培训机制,每年对全体研究生导师进行立德树人、研究生培养经验交流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2.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导师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部将对其进行全学部通报,暂停招收硕士生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直至取消其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处理。

1)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形,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招3年或取消其招收硕士生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

2)指导的学位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的,分别停招321年。

3)三年内累计2人次出现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未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情况,停招1年。

第十四条 全程留痕管理

学位论文全程留痕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和关键节点监督,随时查阅,随时复核,实现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导师团队、常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编入学位论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11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电子与信息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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