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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师按期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与奖助金等研究生配套经费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xunfei2017035

发布时间 :2019-02-26  点击量:

 各位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助研津贴及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发放受到校、院、导师和学生的广泛重视和监督,特此温馨提示研究生导师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研究生配套经费的发放工作。现将学校文件重点摘录如下:

一、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178号》(附件1)相关规定,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为研究生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见表1)。绩效津贴由设岗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情况,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安排:先工作,后发放,依据助研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导师按月或学期从科研经费中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标准(元/月)

研究生

时间段

工学

理学、管理学、医学

其他学科

硕士生

一至三年级

200

150

100

博士生

中期考核通过前

600

400

300

中期考核通过后

1200

800

500

 

二、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附件2)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负担。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只负担1人的学校助学金和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的均由导师负担。(见表2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与奖学金标准(元/月)

本级招收人数(含2019级春季博士)

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1250/

每个月

博士中期前600/每个月中期通过后1000/每个月

博士中期前10000/每年,按学年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中期通过后:由我院研工部负责评定奖学金级别,发放人不变。

导师名下第1

学校

学校

学校

导师名下第2

学校

导师

学校

导师名下第3人及以上

学校

导师

导师

说明:1.导师名下第123人为加上春季博士招生人数后的排序,如导师名下春季博士已有一人,则秋季博士排序从第二人开始。2.不计入导师资助人数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至多1名。3.不计入导师资助人数的奖励指标(含IDT、优导)需标注。

 

三、附件: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178号)

附件2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交研[20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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